壹、講授內容:
強制執行法係使實體權利事實形成或預為保全之程序。在強制執行過程,不僅關連國家強制力之採用?實施,債權人執行債權之實現、滿足及債務人責任財產之變價?處置,而且涉及其他債權人之公平受償、參與拍賣拍定人之安定保護及受執行所侵害之第三人之迅速救濟,為公法與私法及實體法與程序法交錯之法律領域。本課程旨在解明現行強制執行法就上開各項問題之妥善處理,係如何調和各利害關係人之利害,並兼顧各種公益、私益?採行何項程序制度及其法理根據為何?藉此重新檢討向來學說及實務上見解之妥適性,並建構其應有之解釋論、運用論及立法論,以資充實強制執行之基礎理論,而改革權利實現之程序。
貳、講授大綱:
一、總論
二、金錢請求權之執行
三、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
四、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
五、保全處分之執行 |